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攀枝花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规定,经西区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小组联席会议研究,拟确认李乾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将李乾事迹公示如下:
李乾,男,汉族,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居住西区福华巷,攀煤总医院器械信息科职工。
2024年6月2日12时27分,西区法拉大桥发生一起跳桥事件,乘坐2路公交车路过此地的李乾发现后,当即赶到桥下穿上救生衣跳入江中对跳桥女子进行施救。经过近二十分钟的努力,李乾游到女子身边,李乾在体力过度消耗、身体出现失温的情况下仍不放弃,将该女子与自己固定在救援设备上。后消防、公安通过搜救,在金沙水电站附近岸边发现李乾和跳桥女子,经医务人员确认,跳桥女子已无生命体征。随后,李乾与救援队一同将跳桥女子遗体从江边转移至主公路路边交予死者家属。
本次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人及其事迹有异议的,请以真实姓名向区委政法委电话、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812-2904850,联系地址:西区苏铁中路260号5楼。
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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